一级法官在中国的法官体系中属于较高级别的审判职级,其行政级别相当于正科或副科级。法官的级别体系分为四等十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一级法官通常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
常识法院干部,特别是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相当。具体来说,法院院长可能相当于副区长、副市长或副省长,具体级别取决于法院的级别。法官的行政级别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可能相当于副科级,而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可能相当于正科级。法官的职务级别分为四等十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首
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