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投保,也称为重复保险,是指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金额总和可能会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