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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用有什么补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8:56:18    

农田征用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土地补偿费

通常参照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数额需参考当地相关政策。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依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农业人口数量由被征用的农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得出。

每位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农田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农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十五倍。

若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三十倍。

青苗补偿费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附着物赔偿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其他补偿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拟征收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再进行多年生长作物种植、新增养殖和新建(含扩、改建)建(构)筑物。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建议

农民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具体补偿数额和方式需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补偿过程中应遵循自愿、权属关系清晰、补偿合理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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