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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重新鉴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3:48:08    

如果您对法医鉴定结果有异议,并希望申请重新鉴定,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交申请

向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书应详细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

审批流程

申请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配合要求

办案机关可能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

如果不配合,原鉴定结论可能不会被采用。

鉴定费用

如果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不同,鉴定费用通常由公安机关承担。

如果结论未改变,费用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重新鉴定条件

鉴定人可能不具备相应资格。

鉴定程序可能严重违法。

鉴定意见可能明显依据不足。

重新鉴定机构

通常应委托与原司法鉴定机构不同的其他机构进行。

如因特殊原因,原机构也可接受委托,但须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

专家咨询

如遇复杂、疑难或特殊技术问题,可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

专家意见应签名并存档。

复核程序

鉴定完成后,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意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提出意见并签名后存档。

重新鉴定时机

伤情重新鉴定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书后至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

法院决定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鉴定,法院可组织多个机构进行鉴定。

法院应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全面审查,如确存明显错误,可另行委托新部门重新鉴定。

请注意,重新鉴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且根据具体情况,法院或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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