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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怎么开庭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0:28:11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开庭前准备

仲裁庭应于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双方当事人需携带证据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庭。

迟到三十分钟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撤诉,被申请人则视为放弃仲裁权利。

宣布开庭

仲裁员宣布开庭,并告知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及权利义务。

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当事人陈述与答辩

申请人陈述其申诉理由和请求。

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驳意见。

举证质证

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证据应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涉及电子类证据时,可能需要提交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庭审调查

仲裁员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

当事人可以要求传证人到庭,并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辩论与陈述

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阐述各自的观点和证据。

仲裁员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

仲裁庭评议后,宣布仲裁裁决结果。裁决结果应在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闭庭

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并告知当事人裁决结果。

整个开庭过程应严格遵守仲裁庭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建议当事人在开庭前充分准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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