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盛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在唐朝初期,政府各部门需要自负盈亏,自己养活自己,并且不能向中央政府伸手要钱。这种财政压力迫使政府寻找其他收入来源,高利贷成为了一种选择。通过放高利贷,政府可以获得额外的财政收入,以维持其运作。
隋朝繁荣时期,全国户数达900万,人口约4600万,但经历隋末唐初的战乱后,唐朝开国之际,在册户数锐减至200万。人口的急剧减少和经济的萧条导致许多人陷入贫困,他们需要借贷来维持生计。高利贷成为了贫困人群获取资金的一种途径。
在唐朝初期,金融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因此,人们只能依靠传统的借贷方式,即高利贷,来解决资金需求。这种缺乏其他融资渠道的情况使得高利贷成为了主要的借贷方式。
放高利贷者可以通过高额利息获得丰厚的利润,这种利润驱动使得他们愿意从事这一行业。在唐朝初期,甚至出现了擅长放高利贷者可以踏入仕途,甚至平步青云的情况,这进一步说明了高利贷行业的吸引力。
综上所述,高利贷在唐朝初期盛行的主要原因包括财政压力、社会贫困、缺乏其他融资渠道以及利润驱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高利贷成为了当时社会的一种重要现象。
唐朝的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含在《唐律疏议》中,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债务违约的刑罚欠债达到1匹布的价值,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20下,每过20日再加一等,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被处以杖刑之后,过了100天还不偿还,就要处以有期徒刑1年。债务履行方式逾期不还的债务,官府会先执行“
2025-01-11 05:15:17 常识高利贷盛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财政压力:在唐朝初期,政府各部门需要自负盈亏,自己养活自己,并且不能向中央政府伸手要钱。这种财政压力迫使政府寻找其他收入来源,高利贷成为了一种选择。通过放高利贷,政府可以获得额外的财政收入,以维持其运作。社会贫困:隋朝繁荣时期,全国户数达900万,人口约4600万,但
2025-01-08 15:25:20 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