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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社保如何报销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1:12:28    

乌鲁木齐社保报销流程如下:

本地住院报销

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医保办审核并结算。

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身份证、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门诊慢性病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报销

参保职工在零售药店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需将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流转到门诊统筹药店配药结算,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药店工作人员调配药品,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异地就医报销

乌鲁木齐市参保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转诊手续后,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在异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结算时个人只需负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社保部门与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特殊疾病直接结算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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