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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求“海外高薪” 男子偷渡被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09:56:00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男子陈某受“海外高薪”“国外打工轻松赚钱”诱惑,通过“蛇头”安排“走线”偷渡到国外。4月8日,清徐县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涉“走线”的偷越国(边)境案,经该院提起公诉,陈某被法院判处刑罚。

  “走线”是指从国内出发经第三国或辗转多国,非法进入目的国境内。“走线”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亦会带来不可知的风险。

  2023年5月,男子陈某刷短视频时,看到平台上有人发布了一则消息,称偷渡去国外打工可挣高薪。心动不已的陈某马上主动联系对方,并在其指示下伙同他人虚构出境旅游事由,辗转多个国家偷渡至目的国境内,但刚入境即被该国移民局收押。释放后滞留期间,陈某以“打黑工”谋生。2024年3月,陈某被遣返回国,入境时被边防检查站查获,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2月,清徐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国(边)境作为一个国家领土主权的体现,对国家意义重大,守护好国(边)境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现实中,偷渡者常常被“境外高薪”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进而孤注一掷偷渡他国。偷渡过程还存在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风险,偷渡者往往需要徒步穿越雨林、山地或藏匿于多种交通工具中,面临脱水、窒息等危险,也可能会遭受剥削或虐待,易被犯罪组织利用,参与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境外高薪诱惑背后往往隐藏着风险,切记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踏实努力才是正途。”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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