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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躺ICU居然写下欠条、被法院判还钱,官方通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15:57:00    

一起涉及“昏迷患者签署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关键证据真实性存疑,引发社会对司法审查严谨性与身份核验程序的强烈质疑。2025年4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胡显青偿还原告朱才明借款2.6万元及利息,但上游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借条落款时间(2010年1月8日)当天,胡显青正因重病躺在ICU病房昏迷不醒,且出借人及介绍人均称“不认识被告胡显青”。目前,案件二审已启动,警方正调查是否存在身份冒用。


据法院判决书披露,原告朱才明与被告胡显青的借贷关系基于一张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8日的借条,内容为“胡显青向朱才明借款2.6万元”,并附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然而,多方证据显示,该借条签署时存在重大疑点:

上犹县东山镇卫生院及东山镇医院病历显示,胡显青于2010年1月8日因突发脑溢血被送入ICU抢救,当日即被判定为“无自主意识”,直至1月20日才脱离生命危险。

而且被告胡显青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户籍地为东山镇南河村,但该村村委会证实,胡显青长期在外务工,2010年案发时并未返乡。

“这相当于昏迷的人签了借条,这怎么可能是真的?”被告胡显青的妻子黄香莲称,丈夫至今不知晓此事,全家怀疑有人冒用其身份信息伪造债务。

出借人朱才明告诉记者,他认识的胡显青是赣州市交警部门的公职人员,“我愿意借钱给胡显青,是当时找他给我老婆办驾照。”

朱才明介绍,5月22日上午,他接到赣州市公安局蟠龙派出所通知。赶到后,民警让他辨认了两张照片。经辨认,他认出了找他借钱的胡显青,“两个人同名同姓,年龄不一样,是我和律师搞错了,我真诚地向东山镇的胡显青道歉。”

5月23日晚7时52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情况通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我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我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新京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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